國際商會(ICC)是全球最大的商業組織,在130多個國家擁有650多萬會員。

  ESOMAR是資料分析、調查及社區洞察力的全球代言人,代表4900多名個人專業人士及500多家公司發聲,這些專業人員和公司在130多個國家提供或委托進行資料分析與研究,他們全部同意維護ICC/ESOMAR的國際準則。

  © ICC/ESOMAR版權所有,2016。

  版權所有。此出版物未經ICC和ESOMAR事先書面許可不得進行翻譯。

  ICC / ESOMAR國際準則以英文起草,英文文本為最終版本。

  ICC的所有準則及指導原則可在www.iccwbo.org上獲取。

  ESOMAR的所有準則和指導原則可在www.esomar.org上獲取。

  本標準中文版由CMRA標準工作委員會IPSOS翻譯

  內 容

  前言

  引言

  目的與范圍

  說明

  解釋

  基本原則

  條款

  對資料研究對象的責任

  第1條–謹慎義務

  第2條–兒童、青少年和其他弱勢群體

  第3條–資料最簡化

  第4條–主要資料收集

  第5條–二手資料的使用

  第6條–資料保護和隱私

  對客戶的責任

  第7條–透明度

  對公眾的責任

  第8條–發布結果

  對調查職業的責任

  第9條–職業責任

  第10條–法律責任

  第11條–合規

  第12條–實施

  前 言

  縱觀整個歷史市場,民意測驗與社會研究提供了關于人們的行為、需求和態度的信息和見解,從而為商品和服務提供者、政府、個人和社團決策提供幫助。在這個過程中,調研人員主要依靠通過與參與者直接互動和觀察參與者而收集的資料,同時關注保護參與者的隱私。這一關注點始終是我們這個行業成功自律歷史的核心。

  世界正在改變,我們也必須隨之改變。

  在過去的20年中,我們看到了一場數字革命 - 收集、存儲和處理信息,全球互聯網,社交媒體,移動技術的能力急劇提升,這正在徹底改變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因此,隨著依賴于數字形式的數據日益增長,調查方式也隨之轉變。調研人員的角色正在從訪問者轉變為資料管理者,更多地集中在組織和整合資料上 — 其中大部分資料已經存在。調查和洞察功能不僅限于資料收集和分析,還包括管理和綜合來自各種來源的資料,從重點小組和樣本調查到社交媒體和大型資料庫。

  ICC/ESOMAR規則的修訂考慮了這些新技術對調查這一職業的影響。在標題中包含資料分析,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意識到資料的激增已經導致了我們這個行業采用全新的調查方法 — 調研人員收集并分析大型資料庫,以揭示資料中的模式并為客戶提供強有力的新見解。資料分析也可用于其他目的,但在用于調查時,則適用于本 “準則”。

  有一點從未改變,就是我們依靠公眾的合作,他們對以下幾點有信心:調查是誠實客觀地進行的,沒有侵犯他們的隱私,也未給那些在調查中用到其資料的人造成不便。

  隨著公眾越來越擔心個人是否能夠控制其自身資料的使用方式,以及出于何種目的使用其個人資料,目前迫切需要就如何負責任地處理這些資料提供明確的道德與專業指導。維護公眾對調查的信心,繼續證明我們對使用個人資料所關系到的道德、職業和社會責任的認可,這一點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ICC和ESOMAR能夠介紹該準則的最新版本,感到很榮幸。我們相信這將繼續促進高標準的道德行為,并加強公眾對調查的信心。我們建議在全世界范圍內使用此準則。

  ICC秘書長,John Danilovich

  ESOMAR總經理 ,Finn Raben

  引言

  ESOMAR于1948年發布了其第一部《營銷和社會研究準則》。隨后幾年,一些國家機構也發布了自己的準則。

  1976年,ESOMAR與ICC—他們的全球市場營銷和廣告行為準則讓其產生了相關的國際準則。雙方一致認為最好只有一部國際準則。ICC/ESOMAR聯合準則于次年出版。此1977準則分別于1986和1994年修訂和更新,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07年。超過50個國家的60多個協會已經采用或支持此準則。

  目的與范圍

  本準則旨在為從事市場調研、民意測驗、社會研究以及資料分析的人員提供自律的全面框架。它規定了其目的是在調查中維護公眾信心的道德和專業行為的基本標準,同時,它還要求嚴格遵守任何相關的地區、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以及可能設定了更高標準的行業/專業行為準則。其確保使用傳統數據和新數據來源的調研人員和分析師繼續履行他們對調查中使用其資料的個人以及對所服務的客戶和組織的道德、職業和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了維護調研人員尋求、接受和傳播信息之權利,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所示。

  本準則適用于全球所有調查活動。ESOMAR成員及已正式通過本準則的其他調查機構的成員必須接受并遵守本準則。

  解釋

  本準則應嚴格按照其撰寫時所遵循的精神來應用。應結合其他相關的ICC和ESOMAR準則、指導原則和框架解釋來使用本準則,以在特定調研方法和應用的背景下應用本準則。可通過www.iccwbo.org與www.esomar.org網站獲取該類文件以及其他類似文件。

  在整個文件中,使用“必須”一詞時用于表示確定的強制性要求,即調研人員必須遵循的原則或做法。描述實施時使用“應該”一詞時,表示推薦的做法。

  定義

  在本準則中,以下術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兒童是指必須從父母或負責任的成年人獲得參與調查許可的個人。關于兒童年齡,各種定義的差異很大,這些定義由國家法律和自律守則來規定。在沒有國家定義的情況下,兒童被定義為12歲以下的人,“年輕人”是指13歲至17歲的人。

  客戶是指要求、委托或訂購調查項目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組織或個人。

  同意是指由個人自由地明確表示,同意收集和處理他/她的個人資料。

  資料分析意味著檢查數據集以發現隱藏的模式、未知的相關性、趨勢、偏好和其他用于調查目的的有用信息。

  資料主體是指其個人資料被用于調查的任何個人。

  傷害是指有形傷害或物質損害(如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無形或精神傷害(如聲譽或商譽損害)或過度侵入私人生活,包括未經請求的針對個人的營銷信息。

  非調研活動是指收集或分析個人資料,目的是采取直接行動來改變該人的態度、意見或行為。

  被動資料收集是指通過觀察、衡量或記錄個人的行為或行為來收集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有時稱為個人身份資料或PII)是指任何與自然人有關、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例如對直接標識信息的提及(如姓名、特定地理位置、電話號碼、照片、聲音或錄像),或對個人的身體、生理、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特征的間接提及。

  主要資料是指調研人員為調查目的從個人那里收集的資料或收集的關于個人的資料。

  隱私聲明(有時稱為隱私政策)是指一家組織的隱私做法的已發布摘要,其中描述了該組織收集、使用、披露和管理資料研究對象的個人資料的方式。

  調查包括所有形式的市場調研、民意測驗和社會研究以及資料分析,是對有關個人和組織信息的系統性收集和解釋。它利用所應用的社會、行為和數據科學的統計和分析方法和技術,為商品和服務提供者、政府、非營利組織和公眾提供洞察力并支持其做出決策。

  調研人員是指從事或擔任調查顧問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在客戶組織和所使用的任何分包商中工作的個人或組織。

  二手資料是指為了其他目的和之后用于研究而收集的資料。

  弱勢群體意味著做出自主知情決策能力有限的個人,包括那些有認知障礙或交際障礙的個人。

  基本原則

  在本準則的整個歷史階段,本準則始終基于已經描繪了市場調研、民意測驗和社會研究特征的三個基本原則。這三個基本原則為本準則實質性條款的適用提供了解釋背景:

  1.為了調查目的而收集資料研究對象的個人資料時,調研人員必須對他們計劃收集的信息、收集目的,與誰共享信息以及信息采取何種形式保持透明。

  2.調研人員必須確保在調查中使用的個人資料得到徹底保護,未經授權不會被訪問,并且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不得披露此等資料。

  3.調研人員必須始終遵守道德規范,不要做任何可能損害資料研究對象或損害市場調研、民意測驗和社會研究聲譽的事情。

  條款

  對資料主體的責任

  第1 條 謹慎義務

  (a)調研人員必須確保資料主體不會因其個人資料被用于調查直接導致其受到傷害

  (b)在調查性質很敏感或者收集資料時所處的局面可能導致資料主體變得不安或受到干擾時,調研人員必須特別小心。

  (c)調研人員必須牢記,調查依賴于公眾對調查的誠信性以及對其提供的信息的保密處理的信心,因此必須始終注意保持調研和非調研活動之間的區別。 1)

  (d)如果調研人員從事非調查活動,例如針對個人資料主體的宣傳活動或商業活動,他們必須明確區分并將這些活動與調研活動分離開來。

  第2條 兒童、青少年和其他弱勢群體

  (a)調研人員在收集兒童個人資料或為之指定法定監護人的任何人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征得 兒童的父母或為之負責任的成年人的同意。

  (b)調研人員在考慮是否讓兒童和年輕人參與調研時必須特別小心。提出的問題必須考慮到他們的年齡與成熟階段。

  (c)當與其他弱勢群體一起工作時,調研人員必須確保這樣的受調查個人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并且不會被過度施加配合調研這一壓力。

  第3條 資料最簡化

  調研人員必須將個人資料的收集和/或處理限制為僅與調查相關的項目上。

  第4條 主要資料收集

  (a)為了調研目的直接從資料主體收集個人資料時:

  i. 調研人員必須及時介紹自己的身份,資料主體必須能夠毫無困難地驗證調研人員的身份和真實性。

  ii. 調研人員必須盡快從調研方法上明確闡述調研的一般目的。

  iii. 調研人員必須確保參與是自愿的,且是基于調查的一般目的及其研究性質的信息,這些信息應該是充分的,且沒有誤導性的。

  iv. 調研人員必須通知資料主體是否有任何涉及重新聯系的活動,并且資料主體必須同意調研人員與之重新聯系。但為了質量控制的目的而重新接觸則不在此列。

  v. 調研人員必須尊重資料主體拒絕參與調查的權利。

  1) 由于非調研人員也應將調查與商業活動區分開來這一點非常重要,所以需要注意“ICC營銷和營銷傳播實踐準則”第9條:“營銷傳播不得歪曲其真正的商業目的。因此,不得將促銷產品銷售的傳播行為偽裝成其他行為,如市場調研、消費者調查、用戶生成內容、私人博客或獨立評論”

  (b)調研人員必須允資料主體隨時退出調查并訪問或更正所持有的關于他們的個人資料。

  (c)被動資料收集應基于資料主體的同意,并符合第4(a)條的所有條件。

  (d)如果無法征得同意而使用被動資料收集方法,調研人員必須有合法許可的理由來收集資料,并且必須盡快刪除任何識別特征或者對此等特征進行模糊處理。

  第5條 二手資料的使用

  在使用包括個人資料的二手資料時,調研人員必須確保:

  (a)預期用途與最初收集資料所針對的目的相符。

  (b)并非通過違反法律規定的限制,或通過欺騙手段,或者對資料主體不明顯或使其無法合理辨別和預見的方式來收集資料。

  (c)在原始收集時提供的隱私聲明中沒有特別排除預期用途。

  (d)對于個人資料主體提出其資料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這一要求,必須予以尊重。

  (e)使用這些資料不會對資料主體造成傷害,且采取有效措施來防范此類傷害。

  第6條 資料保護和隱私

  (a)如果調研人員計劃收集可能也用于非調查目的的調查的個人資料,那么在收集資料之前必須向資料主體明確說明這些資料,并且就用于非調查用途征得資料主體的同意。

  (b)調研人員不得與客戶分享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除非資料主體已經同意這樣做,并已同意其分享所針對的具體目的。

  (c)調研人員必須提供隱私通知,且項目資料應易于登錄并便于理解。

  (d)調研人員必須確保無法追蹤個人資料,也不能通過演繹披露(例如,通過交叉分析、小樣本或與其他資料(如客戶記錄或公共領域的二手資料)的組合等)推斷出個人身份。

  (e)調研人員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必須保護個人資料,防止丟失、未經授權的訪問、破壞、濫用、操縱或泄露等風險。

  (f)持有個人資料的時間不得超過其收集或使用目的所需時間。

  (g)如果將個人資料轉移給分包商或其他服務提供商,調研人員必須確保接收者對個人資料至少使用相同級別的安全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

  (h)對于其個人資料從一個司法管轄區轉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資料主體,調研人員必須特別注意維護該主體的資料保護權。未經資料主體同意或其他法律許可的理由,不得進行此等轉移。此外,調研人員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確保遵守適當的安全措施,并遵守本準則規定的資料保護原則。

  (i)若發生包含個人資料的資料泄露,調研人員有義務關注所涉及的資料主體,并且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資料泄露通知法律。

  對客戶的責任

  第7條 透明度

  (a)調研人員必須根據第9(a)條來設計研究,使之符合與客戶商定的規范和質量。

  (b)調研人員必須確保調查結果及其解釋得到資料的明確和充分的支持。

  (c)調研人員必須應要求允許客戶安排獨立檢查資料收集和資料準備的質量。

  (d)調研人員必須向客戶提供有關調查的足夠技術信息,以使他們能夠評估結果和得出的任何結論的有效性。

  (e)調研人員在報告調查結果時,調研人員必須對調查結果、調查結果的解釋以及所得出的結論或所提出的建議進行明確區分。

  對公眾的責任

  第8條 發布結果

  (a)在發布調查成果時,調研人員必須確保公眾獲得足夠的基本信息,以評估所用資料的質量和結論的有效性。

  (b)除非合同禁止,否則調研人員必須根據要求提供必要的額外技術資料,以評估任何已發布結果的有效性。

  (c)當客戶計劃發布調查項目的結果時,調研人員應確保向他們咨詢有關發布的形式和內容的信息。客戶和調研人員都有責任確保發布的結果不會產生誤導。

  (d)除非調研結論得到充分資料的支持,否則調研人員不得將其名字或者其組織的名字與調查項目的結論傳播關聯起來。

  對調查職業的責任

  第9條 職業責任

  (a)調研人員必須誠實、真實、客觀,確保按照科學調查的原則、方法和技術來開展調查。

  (b)調研人員必須始終遵守道德規范,不得做任何可能無故損害研究聲譽或導致公眾喪失信心的事情。

  (c)調研人員在所有專業和商業交易中都必須坦誠直率。

  (d)調研人員不得無理批評其他調研人員。

  (e)調研人員不得就其或其組織的技能、經驗或活動做出虛假或其他誤導性陳述。

  (f)調研人員必須遵守公認的公平競爭原則。

  第10條 法律責任

  調研人員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國際和國家法律,以及當地的行為準則和專業標準或規則。

  第11條 合規

  (a)調研人員必須確保根據本規范進行調查,且在調查的所有階段,客戶和該調查的其他方同意遵守其要求,并且所有組織、公司和個人(如適用)都遵守其要求。

  (b)對調研人員違反本準則進行糾正后,盡管結果令人滿意,但并不能免除其違規行為。

  (c)如果ESOMAR成員沒有在ESOMAR進行紀律調查時給予合作,則可能違反本準則,或被視為違反本準則。這也適用于執行本準則的其他自律機構的成員。

  第12條 實施

  (a)應通過本準則及其中規定的原則,一旦通過,則必須在國內和國際上由相關的地方、國家和國際自律機構實施本準則及相應原則。調研人員和客戶還應熟悉關于調查的相關地方自律文件以及相關自律機構做出的決策。

  (b)必須將本“準則”所載原則的解釋提交給ESOMAR專業標準委員會或ICC營銷和廣告委員會,以供解釋。

  關于國際商會(ICC)

  國際商會(ICC)是全球最大的商業組織,在130多個國家擁有650多萬名會員。ICC致力于通過獨特的倡導和標準確立活動以及市場領先的爭議解決服務,促進國際貿易、負責任的商業行為和全球監管方式。ICC成員包括世界上許多大型公司、中小企業、商業協會和地方商會。

  關于ESOMAR

  ESOMAR是資料分析、調查和社區洞察力的全球代言人,代表4900多名個人專業人士及500多家公司發聲,這些專業人員和公司在130多個國家提供或委托進行資料分析和研究,他們全部同意維護ICC/ESOMAR國際準則。

  我們與國內外的調查協會一起,為行業制定和推行專業標準和自律規范,并鼓勵、推動和倡導資料分析、市場調研及民意測驗在闡明實際問題和實現有效決策方面的作用和價值。